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审核,下列单位获准事业法人变更登记,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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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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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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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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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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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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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前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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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后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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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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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72321000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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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县大年陈镇卫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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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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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年陈镇卫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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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县大年陈镇卫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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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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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祖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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弭善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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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民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公告(201603)
2016-05-24 10:52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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