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经审核,下列单位获准事业法人变更登记,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。 |
|||||
2016年1月5日 |
|||||
序号 |
证书号 |
单位名称 |
变更事项 |
变更前内容 |
变更后内容 |
1 |
137232100337 |
惠民县何坊街道村镇建设服务站 |
变更法定代表人 |
支延堂 |
傌林双 |